GB 18483 标准解读
GB 18483-2001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》是国家强制性标准,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和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。
排放限值
- 油烟排放浓度 ≤ 2.0 mg/m³
- 非甲烷总烃 ≤ 10 mg/m³
- 净化设施去除效率 ≥ 75%(中型及以上规模)
- 净化设施去除效率 ≥ 60%(小型规模)

合规要点
检测要求
- 使用 CMA 资质实验室出具报告
- 采样点位:净化设施入口与出口
- 采样时间:营业高峰时段
- 检测项:油烟浓度、非甲烷总烃、净化效率
不合规风险
-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(罚款 2-20 万元)
- 责令限期整改
- 纳入企业信用记录
- 严重者责令停业整治
适用场景
- 所有餐饮/食堂/排烟项目
- 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
- 现有项目年度合规检测
- 环保督查/客户审计

资质保障
- CMA 检测合作实验室
- GB 18483 合规检测能力
- 出具 CMA 正式报告

常见问题 FAQ
GB 18483 检测多久一次?
建议每年检测一次;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不达标怎么办?
常见原因:净化器效率下降、风量不匹配、管道漏风。我们提供清洗+更换+合规检测全套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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